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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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
    来源:市纪委 发表时间:2022-08-24

    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咸阳市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机关序列,设在市纪委。此外,设有咸阳市留置中心(咸阳市纪委监委信息中心)一个直属单位;设有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分别是: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驻市农业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咸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马栏红色文化和生态建设基地纪检监察工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留置场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有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政策制度的咨询答复;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参与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同时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市纪委监委相关室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等。

    (七)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依规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等。

    (八)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等。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除书记、副书记以外干部,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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