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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以作风建设助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兴平市委巡察组 作者:何飞娟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4-17 09:09:07

近年来,兴平市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原则”,狠抓巡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助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巡察规范性。按照“边实践探索、边总结提炼”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机制。先后出台了《中共兴平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巡察组副组长岗位职责规定(试行)》《巡察组联络员岗位职责规定(试行)》《巡察工作人员纪律规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保密工作纪律》《巡察干部管理办法》等制度,督促巡察干部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履职、按规矩巡察。

做好巡前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每轮巡察进驻前,通过动员部署会、巡前集中培训、组内会议等方式组织全体巡察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察工作“十不准”》等规章制度,强调纪律作风,组织巡察干部签订《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每轮巡察结束,组织巡察干部签订《市委巡察工作涉密资料及设备“零持有”报告》,不断强化其纪律意识,传导工作压力,切实上好纪律课,打好“预防针”,坚决防止碰红线、越底线的行为出现。

筑牢党建根基,凝聚巡察合力。每轮巡察坚持临时党支部和巡察组同步成立,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组织引领作用,加强巡察期间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将党建工作和巡察业务工作同步开展,把党员的标准和巡察干部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政治巡察的每一个环节,不断锤炼巡察干部的党性和作风,增强巡察工作战斗力。

开展“后评估”,强化巡察“再监督”。兴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关于对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从二十届市委首轮巡察开始,在反馈会上增设了一个环节,由市委巡察办组织实施,邀请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对巡察组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测评,详细了解巡察组工作表现情况,客观反映巡察组实际工作中执行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的情况,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作出综合评估,严防巡察“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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