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坚决防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泾阳县味经中学教师陈小振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2015年5月31日,陈小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陈小振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泾阳县口镇人民政府发改干事杨元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2022年1月22日,杨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杨元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泾阳县桥底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博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2021年6月22日,张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张博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泾阳县三渠镇汉堤村乔新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2018年6月3日,乔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29日,乔新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乔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泾阳县桥底镇阴郭村中心警务室联调员王磊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2022年3月24日,王磊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王磊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泾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建办主任贾辉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2022年2月28日,贾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贾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单位、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树牢安全意识、道德意识、自律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