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好在组织及时提醒,让我认识到自身错误。这对我而言,既是鞭策,也是警示。今后,我定会加强学习,提升个人修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日前,淳化县一名干部因履职不力接受约谈时,作出深刻检讨。
近年来,淳化县纪委监委始终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将“第一种形态”作为“治未病”的重要抓手,精准把握“防、治、惩”之间的关系,让日常监督的“探头”更亮更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党员干部在责任落实、作风纪律、工作效能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便迅速精准纠偏。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帮助党员干部厘清问题,找准“病因”,早打招呼、早敲警钟,全力筑牢党内监督的第一道防线。2024年,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置40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36人次,占比达33.3%。
同时,淳化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立足监督本职,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工作强化日常监督。聚焦基层党员干部的小微权力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室组”“组组”“室组地”联动监督的优势,督促各级党组织对照标准自我检查。不仅如此,还出台推进廉政提醒谈话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的实施方案,通过组织任前廉政考试、安排旁听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发送廉政短信、通报典型案例以及督促各单位召开节前警示教育会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警钟长鸣、遵规守纪。
此外,为了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情况,该县纪委监委注重抓常与抓长相结合,把运用“第一种形态”后的落实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持续跟踪问效,聚焦被处理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依其思想、工作表现制定回访教育方案,开展回访谈心,助其解思想疙瘩,让“红脸出汗”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精准用足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抓早、抓小、抓常、抓实上下功夫,及时提醒教育,让党员干部及时纠正错误,让出现苗头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厚爱,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淳化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