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处分后的那段时间里,心理负担很重。然而,组织的关怀和指导让我卸下了思想负担,重新振作起来。接下来,我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积极投身于工作之中!”在淳化县纪委监委进行回访工作时,一名曾受处分的干部真诚地表达了心声。
近年来,淳化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将回访教育视为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关键部分,常态化地对被问责和受处分的干部进行跟踪回访,帮助受处分干部摆脱“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重返干事创业“主赛道”。
惩戒并非目的,救治才是关键。县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回访教育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回访教育的流程、责任主体以及结果的应用标准。通过构建访前、访中、访后“全链条”工作环节,精准有效施策、创新回访方式、强化结果运用,持续完善“回访、教育、重塑”长效机制,确保回访教育工作的扎实开展。
“回访教育要坚持‘一人一策’‘一事一访’,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教育。”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道。回访教育主要围绕受处分干部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和生活困难等多个维度展开。在回访工作中,县纪委监委综合考虑了受处分干部的年龄、职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采取了“一人一策”的方法,量身定制回访教育方案。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与回访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深入交流,传递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重视和政治上的关怀,激励他们重燃工作激情,实现了“回访一个、帮扶一个、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营造了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此外,淳化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监督职能,加强与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常态化做好被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探索制定回访教育情况反馈机制,对受处分后表现好、实绩突出的,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有效提升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回访教育不能一‘访’了之,更要注重强化成果运用。下一步,我们将常态化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精准施策,进一步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