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旬邑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监督执纪规则,规范线索处置流程,精准把握线索四类处置方式的适用情形,紧密联系实际,创新务实有效的工作方法,精准有效处置问题线索,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大胆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对问题轻微或有苗头性倾向的,宜采取“谈话”方式进行处置,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谈话前认真研判、精心准备,谈话中讲明政策、使其认错悔错,谈话后精准施策、恰当处理,达到组织关怀关爱有温度、执纪执法有力度、谈话对象认错悔错有态度效果;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可信度较高、性质轻微的,宜采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把握好函询中问题设计及后期的抽查核实工作,避免“一函了之”,同时也避免短时间内对一人多次函询的问题。
谨慎使用“初步核实”方式。对于反映问题比较严重、内容具体、指向明确,可能构成违纪违法可查性高的线索,采取初步核实方式进行处置,同时对于线索涉及多人的,统筹把握同步开展初核的对象人数,一般不对同一单位多个对象同步开展核查,而是在核查进展中动态调整工作重点,防止“初核泛化”和“初核成案率低”等问题复现。
规范使用“暂存待查”方式。严格把握暂存待查处置条件,在确定问题线索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目前不具备核查的条件,需要等待时机,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暂存待查。对于已暂存线索,督促承办部门案管员定期清理、综合分析,把握一年暂存时限,对超一年暂存须书面报告情况。对具备处置条件的做到立即开展工作,防止“一存了之”的现象产生。
严格使用“予以了结”方式。严格把握“予以了结”适用条件,问题线索经过前期了解研判,发现线索无实质性内容或内容过于简单笼统的;反映人挂名举报、道听途说、明显臆测的;经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后发现不存在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与实际不符的等情况,经逐级严格审核批准后予以了结处置。
今年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共受理问题线索136件,其中谈话函询66件,初核70件,予以了结1件。经初核立案59件,成案率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