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切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履职水平,旬邑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旬邑县纪委监委机关室(部)、派驻(出)机构和镇(街道)纪(工)委协助办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职能相近、地域相近、优势互补、便于协同的原则,实行“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共设置4个协作组,分别由县纪委监委常委担任组长,由协管的委机关室(部)、联系指导10个镇(办)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实现力量统一调配、人员混合编组,通盘考虑、一体攻坚涉案违纪违法问题。
在“室组地”联合办案中,案件协作组在协调成立专案组之后,专案组在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办理过程中,“室”通过充分发挥掌握信息全面、协调各方便利、熟悉纪法政策的优势,在线索研判、执行留置、外查取证等关键环节给予协调,指导专案组厘清思路、把准方向;“组”利用熟悉驻在单位政治生态以及行业领域特点、了解权力运行规律、掌握人员情况的有利条件,在深挖问题线索、解析专业政策、协调系统资源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有效推动案件办理;“地”则凭借熟悉基层、办案经验丰富、实战能力强的优势,在调查取证、谈话讯问中担当主力,在充分发挥“室组地”各自优势基础上,检视不足,相互学习,总结经验,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同时,《办法》规定联动办案实行“谁提议、谁负责”,要求主办单位负责人负责案件具体办理工作,履行审查调查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定审查调查方案和安全预案,统筹人员力量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工作,要求所有参与人员严格执行办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安全制度。此外,《办法》把协作办案纳入年度审查调查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推行协作办案是为了整合纪检监察机构办案资源,解决人员短缺、力量分散,案件突破能力不足等实际困难和难题,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办质效,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