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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筑牢政治生态“防火墙”
来源:兴平市纪委监委 作者:何嫱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3-28 15:29:02

“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反映问题失实,已了结,建议不影响使用......”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收到市委组织部关于征求王某等同志任职试用期满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的征求意见函后,对被征求意见人员关于信访举报、追责问责等情况进行层层“把脉”,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市纪委监委向组织部门出具了上述廉政回复意见。

近年来,兴平市纪委监委着力当好政治生态“守门员”,在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辞去公职以及市委、市政府审批的重要表彰奖励时,从严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充分发挥选人用人“防火墙”作用。

为切实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确保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全面性、高效性,市纪委监委严格工作流程,实施室部联审工作机制。即市纪委监委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由机关组织部安排专人对征求意见的事项、人员是否均属于受理范围,来函是否明确征求意见的依据、人员信息是否准确、使用意向是否明确等信息进行前置审核。确属受理范围的,采取归口管理、统一回复方式,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党风室等相关科室协同联动,重点围绕被征求意见人员是否有信访反映及核查情况、是否涉嫌违反党纪党规被审查调查、是否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影响期内等进行全面“体检”,纪检监察室作为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主体责任部门,需认真检索干部廉政档案并查阅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历史记录,结合反馈情况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回复口径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待各纪检监察室提出反馈回复意见,后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对线索处置情况和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审核汇总,统一起草回复口径,按程序审批后对外回复。

2024年第一季度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278人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我们会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审慎规范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科学严谨地评价干部廉洁情况。”兴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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