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通过对拟澄清对象多方评估、严格审批流程,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为敢于担当干事者鼓劲撑腰,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
“学”即学深悟透政策。根据《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泾阳县积极学习实施办法,精准把握工作实施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及不实举报澄清正名进行澄清。通过“清廉泾阳”微信公众号,转载中纪委网站信访宣传小视频,加强正反两个方面政策规定的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利。
“实”即联合研判分析。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支持依法检举控告的同时,建立日常监督与问题线索评估衔接机制,把掌握的情况作为问题线索甄别研判、性质评估的重要参考。经初步研判,对信访件反映问题涉嫌诬告或不实举报的,由信访室提示承办部门重点关注;承办部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开展核查,还原事实真相,对核查属于不实举报的,经专题会议开展联合研判,决定是否予以澄清正名。
“清”即做实澄清正名。对于符合澄清正名条件的失实检举控告,按照“谁办理、谁澄清,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进行全面评价”的原则,由承办部门视情况以口头澄清、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予以正名,让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
“访”即及时跟踪回访。由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澄清党员、干部进行跟踪回访,面对面交流,用心用情疏导,了解其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思想上关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巩固澄清正名工作效果,鼓励被澄清对象消除顾虑,推动履职尽责,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