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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纪委监委积极推行双向承诺有效遏制诬告陷害
来源:长武县纪委信访室 作者:韩智军 冯琛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9-27 10:58:26

为了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群众来访举报渠道,今年以来,提高群众来访受理、办理、督办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长武县纪委监委实行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度,探索建立信访举报、责任追究、澄清正名、回访教育“四项机制”,狠刹错告、诬告、陷害之风,严格信访举报程序。截至目前,已签订双向承诺书15份。

完善信访举报机制,鼓励保护依法检举。长武县纪委监委依托信访举报电话平台,畅通并拓展信、访、网、电一体运行的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向执纪审查环节延伸制度,推行承办信访事项的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与信访举报人签订“双向承诺书”,限时办结,限时反馈,充分调动群众信访举报的积极性,有效遏制不实信访举报,甚至诬告陷害问题发生。同时,依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有效提升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的针对性、时效性。今年以来,健全完善了信访举报机制,畅通信访举报通道,着力发挥信访举报的重要作用。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在鼓励保护依法检举举报的同时,对检举举报中存在的错告诬告陷害行为,长武县纪委监委坚持区分不同情形,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一方面帮助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理直气壮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另一方面也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明态度,信访举报绝不是打压能者的报复手段,谁搞诬告陷害,谁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保护,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如属错告,按照有关规定对错告者说明情况,并教育提醒错告者。对属诬告陷害,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提高党纪国法的震慑作用。

建立澄清正名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受到错告诬告陷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四种方式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反馈,澄清情况、消除影响;涉及党员干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澄清事实,避免影响干部提拔任用;在其所在单位造成影响的,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澄清有关情况,消除影响;在网络媒体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同党委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名誉、声誉恢复和保护。通过及时澄清正名,还清白者清白,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建立回访教育机制,推动“有错”转向有为。始终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积极开展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帮助受处分处理干部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作为,切实按照严管厚爱要求,履行教育挽救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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