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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再添新举措
来源:渭城区纪委监委 作者:张春宁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3-04 10:40:34

近日,渭城区纪委监委出台《渭城区纪检监察系统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促进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学深用好,强力推进日常监督质效双提升。

针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方式单位一、警示效果不明的问题,明确了谈话函询、“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以及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等12类组织措施为主的适用方式,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用好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敲打”方式,又要用好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严厉手段,提升警示教育效果;明确了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参与组织生活以及监督对象个人在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9个方面存在苗头性、轻微性问题时,可大胆运用“第一形态”,做到监督教育与推进工作的“双赢”。

针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分别细化了谈话、函询和初核了结的工作流程,规范了12项组织措施的操作程序,统一了文书模版,并就不同职级被实施对象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有理有据”,规范有效。

同时,为了保障对“第一种形态”的深化运用,《工作办法》(试行)还就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第一种形态”的文书资料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把“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说明。同时,细化对“第一种形态”运用的考核标准,提高分值占比,激励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此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成为监督教育干部的最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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