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市纪委监委以提升干部日常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工作目标,持续创新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方式、发挥监督合力、健全监督体系,推动全市干部日常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该市将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在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发送廉政教育短视频、温馨提示等,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和提醒。综合运用专项巡察、监督检查、问题线索为党员领导干部“体检”,对在作风纪律、履职尽责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及时“拉一把”,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同时,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大监督力度,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021年全年,兴平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31人次,其中第一形态处理591人次,占比71.1%。
制度化澄清“诬告陷害”。2021年,该市纪委监委通过探索建立常态化澄清机制,制定《兴平市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澄清方式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在精准核查举报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澄清会、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积极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公开澄清正名。对确实存在有故意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实确属诬告者,通知诬告者本人并向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例如,对该市农业农村局张某相关问题线索查否后,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党委发送“初核了结澄清函”,消除该事件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保护了该同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此外,兴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还通过建立“问题线索结果反馈”工作制度,积极降低信访举报重件率和诬告陷害发生率。
科学化防范“廉洁风险”。为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廉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体系。2021年,该市出台《兴平市廉洁风险管理防控办法(试行)》,明确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门,将全市59个职能部门和969个内设科室(基层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廉洁风险等级,按照不同廉洁风险等级适用廉洁风险承诺制度、廉洁教育制度、警示教育制度、面对面提醒谈话制度、权力清单制度、集体谈话制度、跟踪回访制度7种防控对应措施。推动构建对“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监督的责任机制和工作体系,积极探索破解同级监督难题。
此外,兴平市纪委监委还会同市委组织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领导干部“四风”问题彻底扭转。通过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一“廉政体检”关,及时更新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格、规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精准“画像”,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助力监督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