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体会
市委巡察组组长 孙立波
(2021年1月)
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安排,我先后学习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参加了市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的专题学习,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优化营商环境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专题学习之前,自以为对营商环境并不陌生,主要认为它牵扯到工商税务、招商引资、基础保障等方面内容,好像与自己无关,但要真正回答营商环境究竟是什么,却很笼统模糊,支离破碎,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通过这次学习,我认识到《条例》中的营商环境是指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优良的营商环境是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优化营商环境就是坚持市场主体平等,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二、如何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环境。如何优化营商环境,我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一是要解放思想。不要怕外商发财,不要只顾眼前利益和经济利益,要从长远利益着眼,从本地发展,从社会效益等方面去正确处理得与失。二是要抓好宣传工作。既要扩大影响,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又要对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及时曝光,以儆效尤。三是要落实好政策。要确保政策的连续性,不能半途而废或因人而异。四是要搞好服务。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五是要维护好秩序。政法部门要提供治安保护,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从快严惩执法腐败行为。六是要完善体制机制。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领导干部“政”“商”如何交往,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处理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去年7月份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了再部署再强调。“亲”是助推器,要突出实效。领导干部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关心企业发展,制定政策时要有针对性实效性,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避免新官不理旧账。要简政放权,助推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清”是护城河,要坚持底线。要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为企业提供良好优质服务,是职责所在。有的领导干部“亲而不清”,以权逐利,甘愿被“围猎”,破坏了营商环境,自己也身陷囹圄。因此要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厘清政商交往的底线,既要服务好,又要避免被“围猎”,始终保持“清”而“亲”的正常关系。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促进“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在执纪执法中,要坚持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保持公平竞争的底线,杜绝畸形的政商关系。要做到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推动政商交往正常化、规范化,切实护航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