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立足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尽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截至目前,查处破坏营商环境方面案件11件,党纪政务处分19人。
明纪律,划底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充分认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性。持续畅通政商沟通渠道,严明纪律要求,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动加快形成真诚互信、清清爽爽、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助力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为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重督查,转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切实用好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畅通政商交往中涉及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优先处置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持续改进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发展环境预防监测工作站作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听取企业诉求,征求对全县各党政机关及干部职工在涉企行为方面的意见建议,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实行问题线索核查销号机制。同时,定期梳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政商交往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加大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每月报送问题线索,确保问题线索及时有效处置。
严问责,强震慑。紧盯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在政商关系中的“8个严禁”、“7个不得”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单位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履职不力、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在查办案件中慎重作出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全面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永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