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兴平市财政局立足实际,采取四项举措推进专项整治全面展开。
立足实际,全面部署。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和具体措施。充分利用金财网、财政工作网络信息群等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同时,依据目前科所职能扩大了整治范围,除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与外,基层的12个财政所长和机关承担资金拨付的科室负责人也被纳入整治范围之列,通过签订《兴平市财政局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参与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等,明确职责,夯实责任。
突出重点,建章立制。一方面通过财政办公平台上载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全局党员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学习。另一方面要求相关科室围绕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等的规范度、公开度和透明度。
深入自查,惩防并举。严格对照市纪委监委提出的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材料采购、工程建设及相关中介服务和党员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承揽工程建设、材料供应的相关中介服务等问题开展自查,重点查纠自身在制度执行上有无偏差、个人有无不良行为等问题。通过推行重要岗位负责人“两年轮岗制度”,彻底铲除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及时畅通举报电话、网络信箱等信访举报渠道,将专项整治列入各科室、单位“季度创佳选优评差”竞赛活动之列。驻局纪检监察组、财政监督事务中心全程参与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科室的资金安排使用、物资采购等全程监督。不定期开展全局干部职工违规插手参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情况监督检查,从程序上防止权力真空,制度上杜绝廉政漏洞,确保权力在监督下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