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市纪委监委《关于落实市委〈关于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教育工作,充分认识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始终把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把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好党纪党规的教育和反面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纪律、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二、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要重点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要求》等党纪党规和制度规定纳入学习、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今后凡是出台的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以及反腐倡廉方面有关文件、制度和规定,一律都要纳入学习、培训的范畴。
三、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凡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有查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都要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的讲话精神要求,认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专题警示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确保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通过以案明纪、引为镜鉴,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干净干事,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凡是发生重大典型案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全面审视违纪违法事实,找准发案原因,形成剖析材料,对症下药,提出“以案促改”工作建议和整改要求,实现“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建设。
五、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在本系统本单位公开通报或曝光,营造知止、不敢的氛围。
六、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举办党规党纪专题辅导或廉政报告会、观看廉政教育片、召开案例通报会和警示教育会、赴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做到严守纪律,警钟长鸣,确保经常性教育取得实效。
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研究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认真举一反三,不断探索实践,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纪委。
八、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大对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中,以检查考核推动经常性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中共咸阳市纪委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