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震慑效果。近期,泾阳县纪委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泾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生产股股长杨晓辉收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杨晓辉在抽检桥底镇向东熟食店发现瘦肉精超标问题,在办理处罚缴款手续过程中,收受该店店主芙蓉王香烟一条,市场价值240元。2019年5月,县纪委给予杨晓辉党内警告处分。
2、泾阳县新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刘亚民违规报销费用问题。刘亚民将自己因公去省市及下乡用餐、加油等费用票据18000余元,在成员单位“学明蔬菜合作社”予以报销,刘亚民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县纪委给予刘亚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泾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