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兴平市纪委对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桑镇苟家坡村村委会主任薛孟选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薛孟选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村委接待,并以白条入账,合计5435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时任马嵬办礼道村支部书记杨朝生违规用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杨朝生违规在村集体财务报销礼金,共计12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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