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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10-08 10:34:00

为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泾阳县盐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张立明违规报销费用问题。张立明在担任泾阳县盐业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期间,以车辆费用及手机费用名义报销本应个人承担的费用2.3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合并其他违纪问题,县纪委给予张立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泾阳县中张镇张白姚村村原支部书记张庚田用公款违规向参会党员发放“务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8年4月,张庚田担任张白姚党支部书记期间,张白姚村党支部以发放误工费的名义,用村集体资金为每次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发放“误工补贴”,共计0.454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张镇党委给予张庚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泾阳县云阳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聂卫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好处问题。云阳中心卫生院职工聂卫利用其在该院负责医疗救护车驾驶及日常维护工作之便,伙同他人虚开车辆维修发票,在单位财务上予以报销,将非法所得1.28万元据为己有。鉴于其在调查过程中能清醒认识所犯错误,主动上缴违法所得,泾阳县卫生健康局给予聂卫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

(泾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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