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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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3-20 10:31:45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政治责任。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

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规范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即将颁布的国家监察法,实现监察全覆盖。认真落实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与司法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等制度,形成衔接有序、监督有力、制衡有效的运行机制。

4、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寸步不让,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市委具体要求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紧盯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等突出问题,从严执纪问责。关注“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严肃整治。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及时纠正。

5、扎实开展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利剑作用。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开展机动巡察。建立巡察联动机制,探索县际交叉巡察。

6、坚持抓早抓小,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在早发现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及时处置。

7、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

8、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把惩治“蝇贪”与整治“村霸”“沙霸”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设租寻租、搞权钱交易、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9、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问责力度,对上级决策部署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对班子成员腐败问题失察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敷衍塞责、查处不力,对下级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党委(党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内设19个科室,涵盖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室、信访室、案件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财务独立核算,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经费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是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项目经费是围绕本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编制。经费管理方式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预算和支出管理。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本部门截止2017年底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47人,其中行政44人、事业3人。

(人员情况柱状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0月30日,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3台(套)。2018年本单位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下办案车辆2台(套),20万元以上办案设备车辆1台(套)。

本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已全部公开。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8年收支预算1514.81万元,较上年增加361.68万元,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检察院划转36个编制,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514.81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与2017年相比增加361.68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应的预算收入也有所增加。

2、2018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共计1514.81万元,较上年增加361.68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应的预算支出也有所增加。基本支出774.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2万元。项目支出740万元较上年增加320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业务量随之也增加。

3、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33.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加强了对各项财政制度的管理。会议费预算22万元,较上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各类会议有所增加,培训费预算75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原因是有些业务培训已经在会议费里涵盖。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1514.81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与2017年相比增加361.68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应的财政拨款收支也有所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科目下共计支出774.81万元,较上年增加195.81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应的费用也有所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25.32万元,公用经费149.49万元,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下共计支出740万元,全部为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20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业务量较上年大幅度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622.2万元,较上年增加36.2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来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腐败三部门人员划转到本单位,其中: 基本工资250万元,津贴补贴200万元,取暖费1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万元,住房公积金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12万元,较上年下降70.04万元,原因是2018年统一将住房公积金放在工资福利费支出科目下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889.49万元,较上年增加0.88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相应的各项费用也有所增加,其中:公用经费支出149.49万元,项目支出740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3.6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3.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8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差旅费9万元,会议费22万元(公用经费6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培训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用经费2.4万元,项目支出7.6万元),工会经费3.46万元,福利费5.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33.95万元(公用经费2.55万元,项目支出6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2万元,较上年减少70.4万元,原因是原因是2018年统一将住房公积金放在工资福利费支出科目下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3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预算22万元,较上年增加6万元,原因是内设机构增加,相应的会议费有所增加,培训费预算75万元,相比较去年减少10万元,原因是在有些会议里也一并纳入了相关培训。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9.49万元,较上年增加68.88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应的各项费用也有所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76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采购名称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151

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培训费

15

4

60

办案费

计算机设备

125

0.4

50

纪委全会案件工作会

会议费

4

4

16

办案费

办公家具

20

0.5

25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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