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19个室部,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室、信访室、案件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省纪委全会精神,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各级监委组建和人员转隶,实行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创新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结合,探索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带头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精准追责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推动改革、完善制度、强化教育,不断深化标本兼治。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查民生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履职本领,强化自我监督,以过硬作风和本领扎实推动各项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咸阳市纪委监委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本部门截止2018年底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95人,其中行政92人、事业3人。
(人员情况柱状图)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851.75万元。较上年增加196.6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检察院人员划入。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1.59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0.16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2、支出总计1835.13万元,较上年增加480.2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检察院人员划入。今年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87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7.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1万元。
(2)项目支出957.5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6.62万元,主要是项目未完工,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51.75万元。较上年增加196.6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检察院人员划入。支出总计1835.13万元,较上年增加480.2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检察院人员划入。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35.13万元。较上年增加480.2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检察院人员划入。其中:
(1)行政运行(2011101)支出722.21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102)支出877.53万元;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602)支出80万元;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2019999)支出4.97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50505)支出90.32万元;
(6)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60.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基本支出877.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2.89万元;公用经费134.7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体支出60.22万元,比上年增加49.86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检察院人员划入,办案量增加,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35.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76万元,比上年增加49.86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和上年持平,主要是因为今年无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2台,支出35.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8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检察院人员划入,办案量增加,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35.9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35批次,146人次,支出1.46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上下年公务接待基本持平。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63.04万元,比上年增加61.7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检察院人员划入后,统一安排的培训较多。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7.6万元,比上年增加7.6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业务会议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7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7.8%。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34.72万元,比上年增加62.08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检察院人员划入,机关运行费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固定资产581.41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0万元;车辆10辆,价值197.47万元;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其他通用设备383.94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