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永寿县纪委监委聚焦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协同县医保局等部门拧紧责任链条、深化专项整治,以“全链条监督”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县医保局在对县城某药店检查中发现其驻店药师未备案注册,违反医保协议规定,随即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医保协议。针对参保群众反映的定点药店驻店药师脱岗、处方审核不到位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医保局举一反三开展专项稽核,对全县30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整治药师履职不力、购药人身份核对不严等问题,推动药店规范经营。
县纪委监委紧盯“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核查”三个环节,督促县医保局组建三个监督小组,对全县224家“两定”机构开展三轮督导检查,累计发现问题15个,向纪委移交违规违纪问题线索2件。针对部分医院开药超限定天数等问题,督促立即整改,收回违规资金5.98万元,推动9家医院开展政策培训,筑牢基金管理防线。
同时,县纪委监委推动构建“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监督格局,县医保局联合卫健、公安等部门组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数据共享、联合检查等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同时,督促县医保局出台《永寿县定点零售药店“八严禁、八做到”守则》《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十条管理措施》等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两定”机构行为。结合“医保基金安全靠大家”集中宣传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