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责定位,靠前监督、抓早抓小,以有力举措护航乡村振兴。
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村级“小微权力”治理,以“纪检监察协作区+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村级监委会”上下联动模式,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的常态化监督,督促村干部规范用权、廉洁履职。各镇(街道)纪(工)委通过专题培训、业务指导等方式,提升村级监委会履职能力,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工作的日常监督,以有力举措护航乡村振兴。
为有效杜绝现金交易中产生的腐败问题,推动乡村振兴领域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县纪委监委督促乡村振兴领域修订完善了《乾县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和《乾县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范项目监管、资金监管、运行监管,推动各项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拟定《乾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和《乾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农直连”资金支付实施细则》两个新制度,修订完善《乾县农业农村局系统干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持续推进干部职工作风纪律持续转变。
此外,县纪委监委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工程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业“非农化”、涉农项目审批分配等重点领域,以“常态+专项”的监督方式,及时精准发现问题,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由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成立4个专项督导检查组,抽调业务骨干17人,对全县16个镇办173个村实行全覆盖、常态化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销号,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监督检查20余次,排查乡村振兴重点工程项目28个,配套设施项目28个,金融保险配套项目1个,就业项目6个,以有力监督保障乡村振兴工程项目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