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身为公职人员,住建系统干部,在已不具备公租房申请条件情况下,未及时退腾,并将所承租的公租房转租给他人,违反了廉洁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4月,冯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近日旬邑县警示曝光台曝光的一起典型案例。
保障性住房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及民生福祉。近年来,旬邑县纪委监委紧盯住房领域乱象,重点整治以权谋私,利用职权直接插手、干预分配问题,严厉打击承租人骗取公租房问题,通过当面谈、现场核、实地访等方式,紧盯保障性房屋的准入、配租、租赁、退出等环节,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入户调查等形式,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筛查,扎实推进公租房管理使用乱象专项整治有序开展,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民生领域政策措施在基层精准精细落实。
县纪委监委及时督促住建局在公租房领域专项整治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与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三部门相互配合,按照专项整治任务,对检查内容细化分解,聚焦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租户居住情况调查工作,开展3轮上门入户实际摸排工作,对现有承租人名下商业注册、房产、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对现有保障户进行严格年审,清查不合规住户。累计排查1700余户,及时掌握租户住房实际居住情况,避免房屋空置及转租转借等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在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收费处及楼栋醒目处张贴关于严禁违规转租、转借、空置保障房的公告,在小区内悬挂横幅20余条,大力宣传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和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干部群众深化思想认识。
下一步,旬邑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在保障性住房申请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让保障性住房成为群众的“公平房”“幸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