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乡村振兴领域的典型案例,涉事的兴平市某镇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以“庄基调整费”“美丽乡村赞助费”等名义向群众违规收取费用,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围绕乡村振兴领域,紧盯“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促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坚决惩治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战略举措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5个方面整治重点,着力纠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不到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损害群众利益,侵吞集体资产,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
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检查26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7个,发现问题线索26条,立案18件,处理22人,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3份、监察建议书1份、工作提醒函(督办函)3份,全力保障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此外,为提升全市村务监督工作水平为乡村发展保驾护航,市纪委监委按照省、咸纪委监委关于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持续推进村务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纪委监委机关专业技术优势,及时跟进监督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村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村务监督委员会“近”的优势,全面提升村务监督“贴身盯防”作用。
下一步,兴平市纪委监委将继续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持续开展政治监督,跟进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全力确保工作责任落实、惠民惠农政策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有效推进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