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深化监督推进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聚焦党委(党组)履行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围绕强化政治监督、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扎实开展督导调研等12项重点,进一步深化监督,要求各纪检监察机构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确保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提高思想认识,紧盯政策落实。全市各纪检监察机构以深化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推动干部作风能力提升的有力抓手,压紧压实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推动惠民政策落细落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贯通协调。加大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巡察、派驻机构的沟通协作力度,把专项整治开展情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做到信息共享、措施配合、协作办案,健全“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结合被监督单位职能、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和专项整治的阶段性特点跟进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治存在问题。各纪检监察室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督促指导,通过联动监督、重点工作交办等方式,督促开展嵌入式、全过程监督,推动党中央惠农富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
完善监督体系,推进监督向基层延伸。市委巡察办(组)针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察,推动巡察向村(社区)延伸。充分发挥提级监督、片区协作、“室组地”联动等工作机制优势,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和项目的全程监管,积极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合,健全预警监测、线索移送和联合纠治机制,提升监督质效。加强村(居) 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监督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社“一肩挑”人员的监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村(社区)延伸“最后一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