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有关部门要紧盯堆放处理、运转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日,在长武县纪委监委案件总结会上,针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煤矸石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纪检监察室相关同志说道。
2023年2月,长武县纪委监委在查办亭口镇相关煤炭企业涉及环保问题案件过程中,发现全县每年因采煤产生的煤矸石数量巨大,且存在煤矸石堆放、经营、管理、运转等环节无审批手续,造成路面损毁、环境污染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查办治本作用,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力度,着力发现和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用铁纪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发力。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压紧压实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协同联动机制,凝聚监督工作合力,与县自然资源、水利局以及生态环境分局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对煤矸石的经营、存放、运输等方面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做到信息互通、力量互助、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形成上下贯通、步调一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格局。
针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责任清单,及时反馈至各责任单位,全流程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通过谈话提醒、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摸清症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把日常监督往实里做、向深处发力。2023年以来,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9个。
“我们将聚焦重点,实时跟进,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力度,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做实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