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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实施全过程案件质量管控
来源:兴平市纪委监委 作者:胡涓涛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2-07 10:17:23

“以低于市场成交价格购买管理服务对象的房产,受贿金额是否以原购房合同金额减去实际出资来确定?”在办理一起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时,针对办案人员提出的对受贿金额的认定的疑问,兴平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进行了探讨研究,最终建议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价格认定。对疑难问题提出建设性对策建议,是近年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实施全过程案件质量管控的具体体现。

紧紧围绕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这个核心,辩证处理审核把关、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服务的关系,通过移前答疑、移中审核、移后反馈的方式,主动为案件承办部门提供业务帮助和支持,不断巩固审查调查成果。

做好移前答疑。即是针对未移送审理案件或案情疑难、复杂但未达到提前介入审理条件等情况,在坚持查审分离的基础上,就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问题等商讨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将审理关口前移,通过答复咨询,做好日常解疑释惑工作,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的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个案研判,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中监察对象的范围、受到行政处罚追究党纪责任情节判断、违纪违法事实变化是否需要重新见面等争议问题的把握标准,综合平衡同类问题的处理幅度、确保案件办理纪法使用规范、定性处置恰当。

严格移中审核。立足审理工作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精准把握案件事实依据,通过阅卷笔录,开展实质性审理谈话、与案件承办部门充分沟通了解等方式,发现偏差、找准问题。充分听取案件承办部门的意见,了解掌握案件全貌、政治生态等背景情况,掌握“活”的情况,充分吸纳案件承办部门的意见建议,努力克服“书面审”“被动审”“机械审”的弊端,审慎提出补证或完善意见,依规依纪依法严把案件质量关,去年以来精准审核认定违纪违法案件90余件。

坚持移后反馈。以案件审核把关为抓手,探索开展个案补证和定期反馈共性问题相结合等措施,不断增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意识。近年来,对于日常答疑中频次较高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编写《审理实务》的方式,陆续对25个问题了分析解答,既回应了业务需求,又对一些案件办理细节性程序问题进行了规范。案件办结后,定期组织评查专班开展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对存在共性问题进行通报,对个性问题进行逐案反馈,坚持反向检视、正向激励,以案促改、以评促查,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推动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抓案件质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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