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书证与言证之间存在排除的合理性怀疑事项,条款引用不精准、涉案款物处置建议不全面,请及时予以整改……”这是永寿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在审阅某镇办纪委卷宗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以案件审理为突破口,通过案例指导、顶岗培训、案件评查等三种方式互联互动,切实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全面促进案件质量再上新台阶,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对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定性量纪偏轻偏重、同案不同“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探索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明晰定性尺度,规范量纪标准。通过对《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纪检监察审理实务研究》等实用书籍的学习研究,分类选取了在事实认定、证据调取、定性处理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纪、以案明理、以案答疑的方式,指导全县案件审理工作。
工作中,永寿县纪委监委涉及查办案件中存在的程序不完备、证据不完善、案件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发挥审理室专业优势,分期分批组织办案人员开展顶岗培训,系统学习办案程序、证据收集、涉案文书等业务知识。去年以来,先后有7名镇办纪检监察干部到机关参与顶岗培训。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一案一评查’制度”,不断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重点环节,细化评查内容,量化评查标准,健全评查体系,并通过集中分组、交叉互评、领导点评的形式召开案件质量评查会,针对案件在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案开展质量评查,逐案反馈补证意见和工作建议,逐案点评打分,不遮掩、不护短,点问题、析原因、提建议,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看待案件质量,确保每一件案件质量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永寿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