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寿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部署要求,积极担当作为,以强有力的举措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让人民群众喝上“明白水”“幸福水”。
安排部署行动“早”。省市纪委专项治理部署会召开后,立即印发了《全县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全县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调度会,明确了7个方面治理重点,7个成员单位具体任务、6个治理阶段及相关工作要求。并第一时间成立全县涉水领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由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管水、谁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并抓好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畅通渠道氛围“浓”。通过开设网络举报窗口、公开举报电话、深入走访基层一线等形式,积极拓展涉水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审计部门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受理的涉水领域信访举报进行“大起底”“大筛查”。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对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件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并及时选取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截至目前,发现问题线索5条,已全部完成线索处置。
自查自纠措施“细”。组织相关单位、企业采取“拉网式”排查,摸排问题做到全面、全员、彻底,不留盲区死角,找准、找细、找实涉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全面推行“一题一单、一单一策、销号管理、动态清零”。坚持边排查边整改,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效果。同时,将督导检查情况与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有效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成员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反馈问题,举一反三,针对具体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监督检查纪律“严”。充分发挥“室组”联动监督的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相关室部充分发挥监督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对责任落实不力、敷衍应付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各相关单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负起监管责任。县纪委监委成立2个检查组,分别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纪委常委带队,对涉水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出存在问题,督促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各单位均已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并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专项治理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