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到实处,兴平市纪委监委立足只能职责,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上来,全面认账、全力整改,严格把关、对账销号,举一反三、常态长效,有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及时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措施。市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召开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省纪委监委明察暗访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围绕省纪委监委督查反馈问题,制定了12条整改措施,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责任单位,督促全市各涉粮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加大排查力度,深挖问题线索。坚持问题导向,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专门线索台账,及时梳理摸排,建立快查快移机制,加大涉粮领域信访件中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紧盯关键岗位和关键时间点,要求各派驻机构通过专项检查,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探索建立“巡审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发挥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优势,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联动原则,实现精准监督。召开专题会议,督促粮食购销主管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粮站)开展“拉网式”排查,准确掌握问题底数,并根据梳理自查发现的问题,形成粮食购销领域自查清单,做到边查边改、对账销号。着眼常态长效,督促业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形成靠制度管权、管粮、管人的长效机制。扎实做好以案促改、以改促建、以建促治,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目前,通过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20条,立案审查2件,整改完成12条。
强化问责力度,督促落实整改。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靶向监督重点,跟进监督、全程监督,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约谈提醒、制发以案促改建议书等形式强化监督,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见底清零。以省纪委监委督查反馈意见为抓手,督促各责任单位聚力攻坚,加快办理进度。加强对整改过程中不严不实问题的监督执纪,对整改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敷衍整改甚至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纠治、坚决查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目前,发送以案促改建议书1份,督促整改问题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