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坚守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全县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县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省市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并听取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专项巡察的工作方案。成立全县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陈永胜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协管常委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第二纪检监察室牵头,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统计分析、案件查办、宣传报道等工作。
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牵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党委(党组)落实党政干部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县纪委监委坚持对工作开展缓慢、自查自纠不细等问题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执行责任落实。
拓宽线索渠道,精准规范处置。充分发挥“信、访、网、电”平台作用,多渠道获取问题反映,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粮食系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梳理监督检查、审计监督、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用好其他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问题台账,加强管理、及时更新,精准研判、处置到位,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做到不遗漏、不积压。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到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由分管副书记、协管常委带队对基层粮站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土桥粮站的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等环节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虚报损耗、亏库短量等问题情况进行认真摸排,对职田粮站的空闲粮仓、门面、土地等租赁费用账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挖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及时规范处置。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充分发挥监督第一首责,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深入各基层单位,对全县基层粮站开展“拉网式”监督,不断提高综合研判分析问题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县发改、审计、市场、财政等牵头单位对各自在粮食领域履行的职责进行自查自纠。对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主体单位党委(党组)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扎实整改,健全制度,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对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办,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查处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始终保持惩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高压态势,紧盯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严肃查处虚报数量、以陈顶新、空进空出等“靠粮吃粮”的人和事,以及监督管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对胆大妄为、贪得无厌、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重惩处。同时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批查处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