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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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 作者:李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6-04 11:02:46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安排,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和最果敢的措施,狠抓破案攻坚、着力“打伞破网”、力求“打财断血”,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

突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后,迅速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案管室、各纪检监察室等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工作措施》等制度文件,完善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联点包案制度,与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签订责任书,建立日督导、周调度、月汇报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层层压实担子,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会部署上来。

突出线索管理,不断拓展案源。一是加强与县扫黑办及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实行问题线索周登记月上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对过往案件开展“大起底”“大排查”,从中摸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二是及时主动跟进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安机关在办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召开研判会议,逐案会商、扩线深挖。三是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和单位,通过走访了解、个别谈话、集中谈话等形式开展专项巡察,全面摸排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线索,不断拓展问题线索来源。

突出制度建设,凝聚斗争合力。一是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和查办双向反馈机制。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会同政法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每月双向移送问题线索、反馈查处结果。二是建立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三是建立重点问题会商挂牌督办机制。对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与政法机关共同会商,逐案过筛,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坚决严肃查处。

突出高压态势,扩大斗争成果。一是持续压实工作责任。组建专项督查组,针对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传导压力,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二是坚持“三个一律”。即对上级交办、政法机关移送和本级摸排的问题线索,一律当天受理、当天分流处置;所有涉及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一律由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提级查处;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先查处,并实行领导挂号督办,纪检监察室负责一查到底,案管室跟踪销号管理。三是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坚决严肃问责。

突出考核奖惩,落实工作机制。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明确任务和考核分值,按照实事求是、有奖有惩、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案件处理得当的单位年终考核予以加分,对交办或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不处理、不报告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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