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好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近期,长武县扎实开展公车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防“四风”问题变异反弹。
认真自查自纠,扎实整改问题。印发《长武县公车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对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认真自查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领导干部既领交通补贴又变相使用专车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认真研究,限期整改。全县53家单位对公车领域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4家单位存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方面问题,县纪委监委已经督促整改到位。
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将公车领域突出问题列入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重点,制定《2021年公车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成立4个监督检查组,对全县参改保留车辆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及配备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用车、领导干部既领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未经审批擅自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落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加油、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公务用车派车单、加油台账登记、使用情况公示,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封存,“三化”管理等制度情况,自查自纠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公务用车权属和使用不一致、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车辆运行支出不规范等3方面11个问题,县纪委监委对存在问题的13家单位负责人实施谈话提醒,并责令限期整改相关问题。
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注重公务用车日常监管,坚持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开支。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针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务用车管理。结合实际,对《长武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公务用车定义及分类、配备使用原则及管理体制、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等具体内容,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规范公务用车,杜绝公车参与和公务无关的事宜,从源头和制度上遏制腐败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