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彬州市纪委监委与市互联网信息中心联合印发《彬州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不准”》,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贯彻执行。这是市纪委监委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切实举措,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十不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准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不准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不准在微信中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不准在微信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不准在微信中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不准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不准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不准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不准在微信中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或者利用微信发泄个人消极情绪,谩骂、侮辱、诋毁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准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们按照有效管用、简洁明了、方便操作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行为,明确禁止性规定,划清纪律‘红线’。”
据悉,该市纪委监委先后出台《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饮酒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通知》《关于严肃干部调整期间相关纪律的通知》,将纠正“四风”工作落细落实,一步步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