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八项定精神成果,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和预防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按照永寿县县委安排,县纪委监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私设“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并向全县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55个部门和单位下发《永寿县违规私设“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以彻底清理“小金库”为目标,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治理“小金库”工作,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
专项治理内容为2018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内容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其他变相设立的“小金库”11项。
为了扎实开展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县纪委分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三步走,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组织对本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自查自纠情况在单位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向县纪委监委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为专项检查阶段,由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3个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2021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为整改落实阶段,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统一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相关部门作出处理。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要形成整改报告,报县纪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为了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纪委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依法进行财务处理;对专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于本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首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辖权限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设立专账、集中管理,做到优先核查,优先处置。同时,对相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持续释放震慑效应,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