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武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职责定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与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起日常联系沟通、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定期通报、查办结果及时反馈、纪律保障等工作机制,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一是建立日常联系沟通机制。为保证工作有效衔接,县纪委监委协调司法机关明确了具体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日常联系、信息沟通以及问题线索的通报、移送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反馈等工作。定期召开查办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判问题线索,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并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提出对策。遇有重要线索、重大案件或紧急情况,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确保做到沟通及时、协调有力、步调一致、通力协作。今年以来,累计召开联席会议7次。
二是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为保证涉黑涉恶案件一查到底,彻底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凡是由县公安局立案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向县纪委监委通报,发现直接参与黑恶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涉嫌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发现有办案人员说情开脱,作为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同时,县纪委监委收到和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后,及时向县公安局移送。在工作过程中,建立专门台账,逐件登记、定期核对,痕迹化管理,签字备查。今年以来,县公安局累计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4条,县纪委监委向县公安局移送线索9条。
三是建立案件定期通报机制。县纪委监委与公安、司法、检察等机关之间建立了协同办案机制,有效增强涉黑涉恶反腐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县纪委监委对通报的案件,综合研判、及时跟进、适时介入。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腐败问题交织的脱贫攻坚、村“两委”会换届选举、项目招投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领域问题线索,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会商后,同步立案、同步调查、联查联办,实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工作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
四是建立查办结果及时反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为确保移送线索得到优先稳妥处置,在线索处理或案件查办结束后,无论查实与否,将处理或查办结果向问题线索移送单位反馈。严格限定通报案情、移送线索和参与会商的人员范围,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案情或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送、私自扣压或擅自处理有关函件。坚持刀刃向内,严管队伍,对任何违反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的人员,视情节坚决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