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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相公镇“十条纪律”为决胜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来源:长武县相公镇纪委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6-09 09:48:08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全体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力量,长武县相公镇制定严明纪律作风决胜脱贫攻坚十条纪律,全力为决胜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一是严明上班工作纪律。要求所有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所有人员在工作日期间,除因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对于检查发现不在岗1次进行即时考核,检查发现不在岗2次由镇纪委进行约谈提醒,检查发现不在岗3次进行纪律处理。

二是严明帮扶工作纪律。要求全体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必须全脱钩、全脱产、全身心开展帮扶工作;对驻村工作队员无故擅自脱岗、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连续2次被县级及其以上通报的,一律建议县委组织部予以“召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是严明住镇住村纪律。全面实行镇干部、驻村工作队所有人员住镇、住村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带头住镇,除开会、请假和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工作日实行全员住宿在镇村,驻村工作队所有人员住宿在村,镇干部住宿在镇。对于检查发现不住镇、不住村1次由镇纪委进行约谈提醒,检查发现不住镇、不住村2次由镇纪委对相关人员实施诫勉谈话,检查发现不住镇、不住村3次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四是严明值班值守纪律。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值班规定,双休日和节假日(包括集中公休日、调休日)实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一般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缺勤按照重大工作失误考核。

五是严明考勤签到纪律。机关干部考勤以电子签到为准,机关干部除婚丧、产、陪产假,工伤、大病之外,请假一律按出勤指数进行考核,迟到早退、缺岗按相应出勤指数折算计入考核。驻村工作队考勤实行“双签到”和日常检查考核,驻村工作队成员全年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驻村工作队全年请假、缺岗累计超过60天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较差等次。

六是严明请(销)假纪律。机关干部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镇长共同审批,请假7天以内由分管领导、镇长、党委书记共同审批,请假7天以上按以上程序审批后,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违反程序不予审批。村副职干部外出1天要向村党支部书记请假,外出2天要向包片领导请假,外出3天以上要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假,村主要干部外出半天要向包片领导请假,外出1天以上要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假,请假使用规定格式书面假条,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除国家法定假外,其他请假均按缺勤处理。

七是严明去向告知纪律。除特殊岗位外,干部去向栏悬挂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状态牌,标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及当天工作状态。各村“四支队伍”要严格管理,明确人员去向,人员去向要在村委会登记备查。无故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

八是严明应急处突纪律。所有干部都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出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处理并向党委及时报告。在紧急突发事件中不在岗的、未做到请示报告的、处置不当的按严重工作失误处理。

九是严明督查检查纪律。镇纪委对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早晚抽查,发现问题即时通报处理。脱贫攻坚指挥室每月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提醒。

十是严明约谈问责纪律。脱贫攻坚工作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年内不得参与评先推优;各级检查反馈1次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不力的问题,全镇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级检查反馈2次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不力的问题,全镇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由镇纪委进行约谈提醒;各级检查反馈3次以上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不力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理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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