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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财政局“四轮齐驱”严管扶贫资金
来源: 作者:武会娥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5-15 09:30:08

今年以来,长武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都严格把关,坚决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建立“四专一封闭”机制。县财政局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扶贫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由项目部门、镇办提出项目规划,报县扶贫局审核,经县委、县政府常委会研究审批。施工单位在县扶贫局监督下依程序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镇办向县扶贫局提出申请,县扶贫局再组织财政、相关乡镇、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全部签字,项目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凭《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拨款申请表》、发票等资料到乡镇财政所报账。

严把项目“四关”。一是严把“项目规划关”,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二是严把“项目申报关”,建立扶贫项目库,对各村上报的扶贫项目由各镇办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财政局,财政局派员实地调查、论证后,会同发改局、扶贫局、审计局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的原则,对申报项进行公示,公示后,经县委、县政府常委会审定同意后再行审批。三是严把“项目实施关”,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四是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成后由县财政局、扶贫局、发改、审计、相关镇办、相关职能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扶贫项目验收单》,项目单位凭《验收单》、《拨款申请表》、正规发票等资料进行报账,杜绝了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现象。

搭建项目实施“阳光平台”。一是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村一级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向群众公布,增加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了资金安全。三是县财政局、扶贫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规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

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执纪问责制度。项目资金下达后,成立专门督查巡查组,抽调财政、扶贫、审计、发改等部门,每月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发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不实、作风不实、慢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违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并及时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扶贫项目、资金规范运行,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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