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坚持精准监督,精准执纪,严肃问责,始终保持扶贫领域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从严部署。年初,制定《2019年监督执纪工作计划》,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重点纳入工作计划中,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2019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领域职能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健全了工作月报、直查直办、线索处置、统筹协调等机制。制定了《关于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联系单位的意见》,确定了每位班子成员联系包抓单位,加强对相关单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指导。
从严监督。制定下发了《脱贫攻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6个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关键环节,围绕政策、项目、资金以及申请、审批、立项、拨付、发放、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实施精准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入开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着力解决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案件剖析不深刻、风险隐患查找不全面、整改措施不过硬、体制机制建设不健全等问题。发挥镇(街道)纪(工)委的关键作用,建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督办制度,从各类问题线索中筛选突出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逐条销号,对典型问题、重点问题进行直查快办。
从严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将精准脱贫监督执纪问责分值由原来的6%提高到9%,加大脱贫攻坚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所占的比重。督促镇(街道)纪委加强查办案件力度,市纪委监委对连续两个季度查办为零的镇(街道)进行督促提醒,对三个季度内未查处案件的镇(街道)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下发提醒函。市纪委监委每年按照25%的比例抽查复核各级纪委(纪检组)查否了结的问题线索,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各级纪委(纪检组)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进行调卷抽查,特别是对前三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查复核。
从严问责。严查基层“微腐败”,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职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重点查处侵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利用职权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及截留私分、贪污受贿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消极被动、失职渎职和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严肃查处。对职能部门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不但要查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兴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