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22日,十七届长武县委第六轮巡察完成了对县委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县政协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机关工委、县工商联共12个单位的巡察反馈工作。
反馈会上,传达学习县委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县委主要领导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县委各巡察组就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县级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对下一步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反馈指出,被巡察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新部署和省市县委要求,牢固树立抓巡察整改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政治要求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不断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做到立行立改、真纠实改、彻查彻改。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把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起来,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整改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牵头、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推动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反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梳理进展,动态分析成效,深入查找不足,持续加强跟踪督办。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巡察成果运用,注重将巡察成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相结合,充分发挥巡察的政治导向作用。县委巡察办要做好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工作,建立追踪整改台账,及时汇总情况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