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武县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长武县巡察整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全县巡察整改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指导,推动巡察“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
明确“三张清单”,压实整改责任。《指引》突出政治整改要求,细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三方责任”。制定问题清单,要求被巡察单位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建立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制定任务清单,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将整改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制定监督清单,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全程跟踪督办,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
规范“五流程”,确保整改质效。《指引》提出“五步工作法”,一是被巡察单位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二是被巡察党组织要在集中整改期内,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6个月内完成集中整改,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四是对需长期整改事项建立阶段性目标;五是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
突出“三个结合”,提升整改实效。《指引》注重巡察整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推动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针对巡察发现的制度漏洞,督促被巡察单位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将巡察整改作为干部作风转变的契机,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开展日常监督,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问题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县纪委监委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县委组织部门将巡察整改成效作为对被巡察单位考核的重要参考。坚持问题整改与推动发展相结合,聚焦群众关切,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巡察干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走访调研、信访受理等方式,精准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压实整改责任,督促相关部门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并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