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旬邑县巡察报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为进一步客观评价巡察报告质量,压实巡察工作责任,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次印发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巡察报告的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方针、量化评分标准、量化评分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既有原则要求,又有具体措施,为旬邑巡察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旬邑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
《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坚持鼓励激励,先进带动,共同提升,充分体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考核评价办法》评价实行量化评分制度,分别从政治站位、面上问题、问题线索、意见建议、结构文字五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巡察报告考核评价结合每轮巡察终期汇报进行,县委巡察办负责统计汇总,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巡察报告的考核评价分值。
巡察报告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实行一轮一考核评价、一轮一通报一表彰。每轮巡察结束后,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向各巡察组反馈每篇巡察报告考核评价分值。每轮结束后按前30%的比例确定优秀巡察报告,并进行通报表彰。
“新时代新征程赋予巡视巡察工作更为重大的责任使命,我们要全面贯彻中省市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察,扎实推进旬邑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旬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