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截至4月7日,县委五个巡察组分别完成了对县检察院、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林业局、司法局、乾陵管理处等15个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反馈工作。
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问题,查找原因,分析根源,研究治本之策,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好“清单制+责任制”。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各自分工,对分管整改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推进。要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借力修正、借力完善、全面提升的行动,自觉达到在整改中增强党性,在整改中用好权力,在整改中挺起纪律,在整改中推进工作,在整改中创出业绩。
反馈期间,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纷纷表示,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性、针对性强,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过程扎实、结果真实,问题见底清零。
反馈后,县委巡察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送反馈意见,同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向县纪委监委及县委组织部进行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