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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联审机制
来源:兴平市委巡察办 作者:何飞娟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3-30 10:15:31

为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自二十届兴平市委首轮巡察开始,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联审机制,强化巡察整改监督。

在具体工作中,每轮巡察问题反馈后,市委巡察办及时组织协调巡察组、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方案开展联审,重点审核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科学、具体、全面,问题整改是否举一反三,制度建设是否跟进,全面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由市委巡察办进行审核,将修改意见一对一反馈至被巡察单位,监督其完善整改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同样由巡察办组织协调上述部门进行联审。

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及时成立巡察整改督察和专项检查组,建立整改监督方案和监督清单,明确监督“时间表”和“任务书”,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查阅资料、走访了解等方式,深入查找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个别单位由于领导变动出现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整改断档和“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定期召开巡视巡察整改调度会,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对已经整改的强调成果转化、对正在整改的进行督办、对长期整改的重点提示催办、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讲明纪律要求,严把巡察整改质效关,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通过开展联审工作,提高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规范性。截至目前,已对二十届市委首轮巡察的10个党组织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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