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平市委部署,4个市委巡察组分别向8个市级部门、2个镇和8个村党组织进行了反馈。截至3月20日,二十届兴平市委第二轮巡察全部反馈完毕。
被巡察单位分管市级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书记贺建权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及市委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被巡察党组织抓好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反馈指出,本轮巡察发现,各被巡察单位有的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有的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有的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不够有力,有的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有的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还不够彻底。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个别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反馈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一要高度重视,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严肃认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到巡察工作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二要知责明责,不断提升整改质效。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过程扎实、结果真实,问题见底清零。三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被巡察党组织要用好用足巡察成果,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举一反三,扎牢制度笼子,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反馈强调,要深化政治巡察,自觉把聚焦点放到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上来,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聚焦市委“三个年”活动、市委十项重点工作等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要将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督促被巡察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做深做实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要提升巡察质效,树立与被巡察单位“一起做工作”的理念,不断深化与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的贯通融合,加强群众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彰显巡察监督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