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知道巡察组是来对我们单位进行政治监督、政治体检的,没想到现在有机会给他们打分提意见,这样的制度设计真是太好了。”被巡察单位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二十届兴平市委在反馈会上增设了一个环节,邀请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对巡察组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建议,对于这样的新变化,不少被巡察单位的党员干部颇为意外。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建设,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必先正己的要求,依据省委巡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关于对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并首次组织对市委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开展后评估。
后评估工作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巡察反馈,由市委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围绕执行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保密纪律等方面,通过自我评估、问卷调研、个别谈话、接受信访、开支审核等方式,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从二十届首轮巡察开始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市委巡察机构以百分制对打分进行汇总,报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以适当形式在巡察组范围内通报,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
综合评估存在不足或问题,情节轻微的,由巡察组组长或巡察办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必要时由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情节较重、不适宜继续从事市委巡察工作的,按程序予以组织调整,调离巡察组工作岗位,对借调巡察干部,还应向其原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立案审查,坚决防止“灯下黑”。
本次从被巡察单位收回调查问卷179份,对市委巡察组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执行情况给予高度评价,未发现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问题。
“巡察后评估制度的建立,引导巡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我们将持续推进巡察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评估内容、形式和途径,更加精准地了解、监督巡察组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助推兴平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