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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出台《办法》加强巡察干部监督管理
来源:兴平市纪委监委 作者:何飞娟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9-08 10:26:36

近期,兴平市出台《中共兴平市委巡察干部管理办法》,以制度形式规范对巡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增强巡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巡察干部管理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市委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专职巡察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市委巡察办负责;抽调巡察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各巡察组负责,巡察办进行宏观管理,派出单位协助管理。

二是规范教育培训。巡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由市委巡察办总体负责。巡察组要对巡察干部严格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为巡察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分别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开展各项党的活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巡察干部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要求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和规定。巡察组工作期间,未经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地点和驻地。抽调人员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由巡察组长签署意见,报市委巡察办主任审批。

四是细化监督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各自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严格谈心制度,巡察组党支部书记每轮巡察至少与组内干部谈心一次,巡察办主任每轮至少与巡察组长谈心一次。做到不仅掌握工作情况,还要掌握思想动态,不仅掌握“八小时”之内的情况,还要掌握“八小时”之外的情况。

五是建立考核机制。每轮巡察工作结束时,临时党支部将巡察组所有成员的思想工作现实表现材料报市委巡察办,由市委巡察办在此基础上负责进行考核鉴定。巡察办对连续三次参加巡察工作的干部作一次书面鉴定,鉴定材料送组织人事部门、巡察干部所在单位,装入本人干部档案。巡察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和其他党规党纪的,巡察办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对巡察干部的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提供了遵循,为打造巡察‘铁军’、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兴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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