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庄重承诺: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巡察工作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巡察工作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巡察工作秘密和国家秘密;离岗时,签订个人清退及‘零持有’报告……”近日,二十届兴平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启动后,28名巡察干部签订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立下巡察工作“军令状”。
“作为二十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组组长,我将把保密纪律贯穿到巡察工作的全过程,时刻念好“紧箍咒”,要求组内人员巡前签订承诺书,巡后签订‘零持有’报告,真正让保密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兴平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表示。
近年来,兴平市委先后印发了《兴平市委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巡察组工作纪律规定》《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保密工作纪律》《中共兴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包抓巡察组工作机制》等18项规章制度。同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采取明察暗访、走访调研等方式对巡察队伍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传密泄密、以巡谋私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强调说,“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巡察监督别人,必须在自我约束上慎之又慎、严之又严,巡察干部手握巡察利剑,牢记使命身份,认真践行‘保密承诺’,始终做到思想过硬、作风过硬、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担当者、表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