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规划》是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实现巡察全覆盖的依据和遵循。旬邑县委紧紧围绕“四个相结合”,在《十八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的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实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的。
规划紧扣政策决策实质。在规划起草过程中,仔细研读了省委巡视办主任在制定市县巡察工作规划专题辅导会议上的讲话提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对村(社区)巡察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扣内容实质,把准方向定位,使规划的制定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规划与县镇实情相结合。在规划起草过程中,县委巡察办分别征求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纪委监委、组织部、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18个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收集全县各镇办人口、面积、特色产业、村组构成等基本情况,并将全县179个村级党组织和5个社区按照“分类施策”的要求分成三个类型,制定出符合村(社区)特点、有效合理的巡察方式,把常规、专项、提级、交叉、机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贯通起来,做到巡察有的放矢,提升整体巡察效果。
规划突出体制机制要求。规划明确要求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巡察工作,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成果运用机制,把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宣传、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机制,增强巡察上下联动和统筹衔接,充分体现监督贯通融合。
规划加强整改成果运用。规划明确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和巡察办巡察组统筹督促责任,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突出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切实做到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有力推动巡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